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高检发诉字[2012]152号)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鄂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12]1号)精神,2013年6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独立的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指导、协调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职能,具体负责承担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成立,是我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助其尽快回归社会,促进全省未检工作科学、规范、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