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讯

  • 29
    2014-03

    “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4年第7期(武汉)举行

    2014年3月27日(周四)下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4年第7期在武汉市 武昌区 水果湖街 东亭社区 举行。本期活动由武昌区妇联、武昌区政协社法与人资环委员会、调解网共同主办,水果湖街东亭社区承办。武昌区妇联主席王迎春参加了本期活动。本期活动无公益支持方。 17位居民调解员和4位法科学子志愿者在“调解网”上志愿报名参加本次公益活动。综合考虑居民调解员的类型多样性、报名先后顺序、电话确认能否按时参加等因素,“调解网”遴选出2位居民调解员和2位法科学子志愿者参加本期活动。 本期活动致谢: 居民调解员1、刘斯凡(武汉科技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法学博士);2、金奕纳(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法科学子志愿者:1、高郦梅(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1级本科生);2、张正林(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专业 2010级本科生)。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潘星也参加了本期活动。

  • 29
    2014-03

    “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4年第6期(武汉)举行

    2014年3月29日上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4年第6期在武汉市 江岸区 江滩市政广场举行。本次活动由长江日报社、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单位共同举办。本次活动无公益支持方。 本期活动公益致谢: 居民调解员:1、刘 良(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2、曹红玲(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3、陈 亮(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主任魏东等也参加了本次公益活动。

  • 25
    2014-03

    调解网与武昌区消费者协会共同印制《消费者法律手册》

    2014年3月, 调解网与武汉区消费者协会、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共同印制《消费者法律手册》,向社居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18
    2014-03

    《湖北司法》:“调解网”运行两年来的实践与思考

  • 17
    2014-03

    20.武汉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体验基地揭牌

    2013年3月20日,武汉市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体验基地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正式揭牌成立。当天来自江汉区西马路小学的100名流动儿童代表,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师的带领下开展了安全出行、地震逃生、火场逃生等模拟体验,并在安全出行宣誓墙上签名,用自身行动号召广大少年朋友们遵守交通规则。据调查显示,在遇到各种自然灾难和突发危险时,近九成未成年人由于缺乏自护自救的知识和能力而束手无策。该中心的成立旨在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及避险能力,大力倡导社会共同营造安全良好氛围,积极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hbwh.wenming.cn/wcnr/wmqbz/201303/t20130325_575602.html

  • 17
    2014-03

    19.京山县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专办制度显成效

    2013年,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轻诉、帮教、矫正”三项原则,实行未成年人犯罪专办制度,全年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余起,帮教未成年人25人。一是坚决贯彻轻缓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犯罪主体实行特别从轻处理,坚持慎诉原则,坚持轻缓量刑建议,赋予未成年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二是实行立体帮教。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帮教与感化过程中,主动联系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亲朋、老师,走访其所在学校及社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寻找其特长与善良的一面,激发未成年犯罪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三是实行跟踪矫正。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在做出刑事司法处罚后还实行跟踪教育,督促其远离黄、赌、毒、恶等不良社会陋习,帮其远离邪恶,亲近良善,引导其树立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原文链接: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3/0118/c210119-20249026.html

  • 17
    2014-03

    18.襄阳市发挥“三结合”网络体系作用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013年,襄阳市积极开展“孝雅教育”、“襄阳美德少年”评选、“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各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通过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网络体系作用,在校内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贯彻学校教学全过程,并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在校外成立了襄阳市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开通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热线,普遍开展校外辅导和实践活动;同时把家庭辅导站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载体,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机构63个,各类家长学校1308所。当年襄阳市首度当选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 相关链接:http://www.xiangyang.gov.cn/news/xyxw/xyyw/201301/t20130116_370529.shtml

  • 17
    2014-03

    17.湖北未成年人审判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

    16岁的小德家住云南省边境,因涉嫌运输毒品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少年法庭。由于其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出庭,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合适成年人”,通知该院高级心理咨询师张晓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加庭审。据悉,这是武汉市少年刑事审判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在全省也属首例。“合适成年人”源于英国,类似临时家长。 “合适成年人”制度体现了未成年人权益最大限度保护的现代法治理念。目前,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正对“合适成年人”的选任范围、选任条件、权利义务等进行深入调研,积极推动制度成熟化、规范化。 相关链接:http://hb.people.com.cn/BIG5/n/2013/1220/c343731-20191896.htmlhttp://whwb.cjn.cn/html/2013-12/20/content_5266234.htm

  • 17
    2014-03

    16.省监狱管理局组织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监与父母团聚

    2013年6月至8月暑假期间,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走好人生路”活动,全省28所押犯监狱共邀请1182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走进监狱与父母团聚。监狱民警为孩子们准备了丰富的学习用品和小礼物,对服刑人员贫困家庭进行捐赠、救助,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感受到浓浓的关爱。孩子们向父母亲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与父母亲面对面谈心、手拉手游戏、围坐一桌就餐,感受难得的家庭温情。服刑人员与子女共同约定,一方积极改造,一方努力学习,两代人共同向美好明天作出郑重承诺。通过关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唤起服刑人员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对未来的向往,有效提高了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相关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30829/Articel02009GN.htm

  • 17
    2014-03

    15.省未保办督促各地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省政府于2011年10月发文正式成立了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24家,办公室设在团省委。随后,在省未保办推动下,各市、州相继成立同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截至2013年11月,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部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并逐步向县级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