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机去乡镇修理店修理,没找到问题所在,把其他地方给修坏了,第一次修好后收费完离开修理店准备试用一下,刚打开就坏了,再去修理店仍旧二次收费,修理全权交给修理店,但是他们把其他好的地方也修坏了,让车主自行掏钱给他们修坏的配件买单。第二次收费车主不给,因为第一次就没修理好,而且修理坏的其他地方都是车主自行买单的,修理店表示,不给第二次费用不让把机器开走,因为急着秋收,先行交费,后修理店不承认。想问一下,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需要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修理店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