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保安,在保安公司上班,保安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是给我缴纳社保了,工伤之后公司给我申报了工伤医疗报销,然后我去做了停工留薪期相关部门鉴定,鉴定停工留薪期时间为6个月,但是公司以我停工期间,已经有新员工到我的岗位上面上班了,甲方支付的费用已支付给新员工,所以我这边没有工资,因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安排公司规定就是没有停工留薪说法,请问公司的说法合理吗?合法吗?下一步怎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