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2014-05
2014年5月9日上午,武汉市妇女联合会主持召开了“建立社区受暴妇女庇护所”工作讨论会,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相关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与学者代表、各级妇联组织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调解网代表参加讨论会并发言。
-
03
2014-05
2014年4月30日,“调解网”发起创始人周冶陶女士和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刘斯凡副教授应邀作为监督员,参与现场调解并公益见证了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疑难案件的执行过程。 2007年10月,原告XXX因继承纠纷向法院起诉,但因纠纷所涉共有财产为邮票,原、被告双方互不让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始终未能启动对共有邮票价值的鉴定程序,其价值难以确定;本案判决书生效后,原、被告双方仍然互不让步,因无法确定共有财产价值、平均分割无法实现,致使本案共有财产一直未能按份分割。 4月30日8:30-13:30,在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刘霞、舒光明法官和“调解网”的调解和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对本案所涉共有财产(邮票)的清点和分割,原告XXX与被告XXX、XXX、XXX按份额领取并签名确认,本案遂执行完毕。
-
01
2014-05
2014年4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4年第4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与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的公益支持。 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 居民调解员 作为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2014第015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10号)、2014第016号案件(未成年人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未代到[2014]8号)、2014第017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未代到[2014]9号)、2014第018号案件(未成年人XXXX涉嫌盗窃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未代到[2014]10号)、2014第019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寻衅滋事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11号)、2014第020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寻衅滋事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未代到[2014]12号)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适成年人。 本期活动致谢: 公益支持: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居民调解员(合适成年人): 1、周 南(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2、李颖峰(武汉大学法学院 刑法学博士生);3、罗文君(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教师、法学博士);4、刘胜超(武汉大学法学院 刑法学博士生)。
-
01
2014-05
2014年4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14年第4期在武汉市武昌区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与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的公益支持。 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 居民调解员 作为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2014第002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侦监委调【2014】1号)、2014第003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委调【2014】1号)、2014第004号案件(未成年人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委调【2014】1号)、2014第005号案件(未成年人X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委调【2014】1号)、2014第006号案件(未成年人XX涉嫌抢劫案,司法机关案件编号:昌检公诉委调【2014】1号)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本期活动致谢: 公益支持: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 居民调解员(社会调查员): 1、刘斯凡(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2、陈 阳(武汉大学法学院 刑法学博士生); 3、李颖峰(武汉大学法学院 刑法学博士生); 4、王少博(武汉大学法学院 刑法学博士生); 5、刘 良(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6、刘欣琦(武汉大学法学院 诉讼法学博士生)。
-
29
2014-04
2014年4月12日上午,武昌区司法局主持“社区服刑青少年结对帮扶”活动,并到武昌区乐颐轩老年公寓进行社区服务。武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负责人张友才主任、社区矫正科刘静科长等参加了本次活动。 调解网代表参加了本次活动,并与2名社区服刑青少年建立了联系。
-
24
2014-04
2014年4月24日(周四) 上午,"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14年第8期在武汉市 武昌区 首义路街 老车站社区 举行。本期活动由武昌区首义路街司法所、武汉晨报法治版、调解网共同主办。本期活动无公益支持方。 18位居民调解员和2位法科学子志愿者在“调解网”上志愿报名参加本次公益活动。综合考虑居民调解员的类型多样性、报名先后顺序、电话确认能否按时参加等因素,最终有6位居民调解员和1位法科学子志愿者参加本期活动。 本期活动公益致谢: 居民调解员: 1、周俊成(首义路街司法所 所长、人民调解员);2、李俐伶(首义路街司法所 人民调解员); 3、陈 静(湖北正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首义路街武南村社区“社区律师”);4、刘 良(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5、但加强(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6、胡 超(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科学子志愿者:罗 蒿(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法学系 2010级本科生) 现场负责人:汪文渊(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首义路街司法所副所长王洪弟,吴东升律师、陈靖律师、邹汉文律师、齐加将律师也参加了本次公益活动。
-
22
2014-04
2014年4月21日,“调解网”与武汉市武昌区总工会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紧密合作,共同推动职工合法维权等工作。
-
16
2014-04
2014年4月16日,“调解网”与武汉电视台第四频道(武汉4台)正式签订合作协议书,借助武汉4台的品牌调解栏目《江城岔巴子》,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调解服务。 《江城岔巴子》调解栏目是一档以“调解纠纷、扶危济困”为宗旨的民生服务类综合节目,以武汉市民喜闻乐见的“岔巴子”作为调解帮扶的形象大使,发扬“岔巴子”热心快肠、爱管闲事的民俗传统,进入社区为社区居民调解债务、生活等各类矛盾纠纷,为穷困人群寻找有效帮扶。 “调解网”作为《江城岔巴子》调解栏目的协办方,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推荐需要调解的社区案件线索,并推荐参加调解的居民调解员。 武汉4台《江城岔巴子》调解栏目:http://www.whtv.com.cn/whtv_dslm/tv4/cbz/ 欢迎 社区居民 用下列方式提供 需要调解的社区案件线索:1、《江城岔巴子》报料热线:027-85566444;2、《江城岔巴子》官方微博:@岔巴子健哥;3、登录“调解网”-“法律咨询”-提交案情(不能上传证据);4、登录“调解网”-“申请居民调解”-提交案情(需要实名注册并上传证据);5、金律师:15972106846。 欢迎 居民调解员 自带 社区调解案件线索 报名,报名方式为:登录调解网 - “公益活动” - “法在社区” -《江城岔巴子》特别版-点击“我要参加”并上传案例。
-
16
2014-04
2014年4月15日,“调解网”与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公安分局正式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紧密合作,共同开展武昌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合适成年人”等相关工作,以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公益事业。
-
15
2014-04
1、 开展“法在社区”公益活动 2014年1月-3月,“调解网”分别与湖北省妇联、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武昌区统战部、武昌区司法局、武昌区妇联、武昌区政协社法与人资环委员会、武汉晨报法治版、长江日报社、水果湖街东亭社区、水岸星城社区等单位合作,在武汉市共举办了7期“法在社区”公益活动。“调解网”遴选并推荐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良等16位居民调解员参加了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参加居民调解。 2、 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14年1月-3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江岸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14年第3期。“调解网”遴选并推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法学博士罗文君等2位居民调解员,对1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做审前“社会调查”, 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3、 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 2014年1月-3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江岸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16年第1期至第3期。“调解网”遴选并推荐湖北鼎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盛等14位居民调解员,共14次作为“合适成年人”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 陪同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讯问(询问),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考察帮教”公益活动正式启动2014年3月下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考察帮教”公益活动正式启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公益活动是 调解网 发起的公益法律活动,由调解网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组织 居民调解员 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参与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考察、帮教工作。调解网事先公布“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公益活动的安排,接受居民调解员的志愿报名。当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需要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督考察时,调解网遴选出居民调解员参与“社会调查”,参与人民检察院的考察、帮教工作。调解网按月公示参加“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公益活动的居民调解员和公益支持方并致谢。 5、 调解网参加两岸四地消费者保护合作机制会谈2014年1月7日上午,民革中央联络部李霭君部长、联络部一处负责人董辉、民革湖北省委员会副主委毛宗福教授、联络部副部长陈云清等一行,就两岸四地消费者保护合作机制等问题与武汉大学国际消费者保护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探讨。调解网代表参加本次会谈,并就调解网参与远程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发言。 6、 调解网参加湖北省妇联维权工作座谈会2014年3月7日上午,湖北省妇联主持召开2013年度“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十佳案件”发布及维权工作座谈会,省妇联主席彭丽敏、副主席高勤、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正军等出席会议并发言。 调解网代表在会议上发言,建议搭建全省妇女儿童维权的信息服务平台及微公益平台。 7、 调解网参加武汉市妇联组织的社区公益法律活动2014年3月4日上午,调解网代表参加了武汉市妇联在武汉市洪山区丽岛花园社区组织的公益法律活动。 8、 调解网与多个机构建立合作关系2013年12月,“调解网”与武汉爱熙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立合作关系;2014年1月12日,“调解网”与武汉博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共同推动社区公益服务; 9、 调解网与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共同印制《社会调查的程序和内容》2014年2月中旬,调解网与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共同印制了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程序和内容》 10、 调解网与武汉区消费者协会共同印制《消费者法律手册》2014年3月, 调解网与武汉区消费者协会、湖北光谷律师事务所共同印制《消费者法律手册》,向社居居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